建筑高度处置!住宅储藏室和地下室等组合建造!
发布时间:2020-11-23
石峥嵘:依《建规》A.0.1-6可知:“对于住宅建筑,设置在底部且室内高度不大于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室内外高差或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大于1.5m的部分,可不计入建筑高度”。
疑问:
1、当两个条件现时存在时,怎样确定建筑高度?
2、当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的室内地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时,怎样确定建筑高度?
回答如下:
一、规范要求:
1、设置在底部且室内高度不大于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可不计入建筑高度。(图示1)
(图示1)
2、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大于1.5m的部分,可不计入建筑高度。(图示2)
(图示2)
二、图示1中,当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的室内地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时,怎样确定建筑高度?
可参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要求确定,h0不应大于1.5m(图示3)。否则应从室外设计地面起算建筑高度(图示4)。
(图示3)
(图示4)
三、当地下(半地下)室与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组合建造时,确定原则如下(以地下室和储藏室组合为例):
1、地下室顶部高出设计地面≤1.5m,储藏室≤2.2m,地下室和储藏室均可不计入建筑高度。(图示5)
(图示5)
2、地下室顶部高出设计地面≤1.5m,储藏室>2.2m,从储藏室算起,地下室可不计入建筑高度。(图示6)
(图示6)
3、地下室顶部高出设计地面>1.5m,地下室和储藏室均应计入建筑高度。(图示7)
(图示7)
三、参考专题:
1、建筑高度·防火定性-36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