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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库设计规范》管理组复函:冷库排烟设计解释!

发布时间:2020-04-14

经常有人问及冷库的排烟设施问题,本文引用《冷库设计规范》管理组复函,供参考!

复函全文如下:

通过对国内众多冷库建设单位的走访和调研,冷库管理和使用人员均认同冻结间和冷藏间内不应设置排烟设施。从使用功能、节能和冷库管理各方面考虑,冻结间和冷藏间内不宜设置排烟设施的规定符合食品冷库安全运营的实际情况:

1、建筑物设置排烟系统的主要目的是排除火灾产生的烟气,以避免建筑物内的人员吸入有害的烟气,确保人员尽快疏散,而冷库的冻结间和冷藏间在货物存储期间,冷间内没有人员。

2、冻结间和冷藏间是冷冻猪肉、牛肉、羊肉、鸡肉、水产品等和储存上述货物及蔬菜、水果等货物的密闭空间,没有明火作业的情况,不存在明火引燃货物的可能性。

3、冷库火灾事故,绝大部分是在建设阶段发生的。据2010年~2015年已明确起火原因的54起冷库火灾事故统计资料,由于电气焊和切割作业造成冷库事故的占65%,违规使用明火造成火灾事故的占6%,电气线路短路造成火灾事故的占29%。本规范强制性条款第7.3.8条规定穿过冷间保温层的电气线路必须采取可靠的防火和防止产生冷桥的措施,从根本上杜绝了冷间因电气线路引燃保温材料导致火灾事故的隐患。因此,冷间在运行期间发生火灾事故的可能性极低。

4、目前国内现有运营的食品冷库和我们调研的美国及欧洲食品冷库均没有设置排烟设施。

附:《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10)管理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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