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间距争议:外挂楼梯.外廊.阳(窗)台.雨棚等,影响及处置!
发布时间:2020-06-17
石峥嵘:外挂楼梯、敞开式外廊、阳台、窗台、雨棚等,是否纳入防火间距计算,历来都是争议较大的问题,本文总结四大处置要点,供参考!
一、规范要求:
《建规》附录(B.0.5):
二、争议内容:
外挂楼梯、室外疏散楼梯、敞开式外廊、阳台、窗台、雨棚等,是否要纳入防火间距计算?
三、处置原则:
判断建筑某构件是否纳入防火间距计算,可依据以下原则,满足以下四项条件,可以不纳入防火间距计算:
1、凸出构件必须是不燃性构件。
2、凸出构件不能有人(可能的人员通行也不行)。
3、凸出构件不能放置临时物件(本条意思是不应具备放置临时物品的条件,比如,人员无法到达,或无法通过常规方式放置物品等)。
4、凸出构件不得影响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的设置,不得影响应急救援!
四、处置建议:
1、室外疏散楼梯、敞开式外廊、阳台等属于可能有人场所,窗台也可能放置临时物品,因此应纳入防火间距计算,计算防火间距时,应从这些建筑构件的外缘算起:
2、对于不燃材料的雨棚,如不影响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的设置,不影响应急救援,则可以不纳入防火间距计算。
3、其他建筑突出构件的防火间距计算,也可依据以上四项原则处置。
注1:以上所述,为建议的常规处置原则,在一些确有困难的场所,当外挂楼梯等不影响消防车道及灭火救援的前提下,可探讨宽容(供参考)。
注2:有观点认为,规范图示中,满足一定条件的天桥和连廊不需要纳入防火间距计算,以此推论室外疏散楼梯等也不需要纳入防火间距计算。其实,就从属关系来说,天桥连廊和外挂楼梯是有区别的,外挂楼梯等属于建筑物的功能部分,从属关系明确,天桥连廊并不属于某一栋建筑(和建筑物没有明确的从属关系),应属于规范的特例情形。
申明:建筑千差万别,规范不可能详尽所有可能,本人已发近千专题和视频,期待用一种相对合理的思路来解决普遍性问题,欢迎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