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排水设计师-消防问题集锦(81-100问)!
发布时间:2020-08-20
石峥嵘:本文整理“给排水设计师QQ群”的20个问题(81至100问),解析回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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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给排水设计师群-问题集锦(1-80问)”的延续,详情请点击:↓↓↓
给排水设计师-消防问题集锦(1-10)
给排水设计师-消防问题集锦(11-20)
给排水设计师-消防问题集锦(21-40)
给排水设计师-消防问题集锦(41-60)
问题81:有观点认为,当送回风管道不跨防火分区时,设置集中空气调节系统的总建筑面积大于 3000m² 的办公建筑可不执行《建规》8.3.4-3要求,不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与专辑《自喷设置争议.释惑(12问)送回风管道的集中空调系统!》中的要求有矛盾,如何解释?
回答:确实存在这种观点,不妥!
解析:首先,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原因,是因为“建筑内采用送回风管道的集中空气调节系统具有较大的火灾蔓延传播危险”,应是房间之间通过风管连通的风险传播,并非跨防火分区风险传播! 注:依《建规》要求,即使普通房间隔墙,亦应满足一定的耐火极限要求,防止火灾传播风险。不同房间通过风管连通后,会增加房间之间的传播风险。
其次,风管跨防火分区时有很多限制性措施,比如风管要求不燃材料制作、穿越防火墙处需设置防火阀(管道内烟气温度达到70℃时自动关闭),等等。从建筑防火的角度,这些措施能阻止防火分区间的火灾蔓延,不会增加防火分区之间的火灾传播风险。
再者,对于大多数多层办公楼,每层通常不会超过一个防火分区,甚至可能多个楼层共用一个防火分区,且多层办公楼的集中空调系统,通常会采取同层送风的方式,少有跨层风管连通的形式。如果“送回风管道不跨防火分区的集中空气调节系统,可不执行《建规》8.3.4-3要求”,那么,对于大多数多层办公建筑,《建规》8.3.4-3无意义。
参考专题:自喷设置争议·释惑(12问)送回风管道的集中空调系统!
问题82:26层住宅(建筑高度为80米)只有地下车库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高位消防水箱稳压管连接至车库环管需要减压吗?减压阀后压力取多少合适?就是最不利喷头处工作压力加0.15MPa吗?
回答:需要减压,建议:减压阀后压力满足《消水规》5.2.2要求的最不利点压力即可。
解析:首先,轻危险级、中危险级场所中各配水管入口的压力均不宜大于0.40MPa(《喷规》8.0.7)。其次,从消防用水量的角度,也需要适当控制管网压力(洒水喷头压力过大,可导致最不利作用面积用水量增加,同样的火灾延续时间,需要更多的消防水量)。最后,高位消防水箱的静压力,如大于消防水泵扬程,可能带来其他意外风险,比如,因为静压大于水泵扬程,将导致水泵出水干管无法有效设置超压泄压阀(持压泄压阀),水泵无法得至有效保护等等。
扩展1:不设置减压阀或减压阀失效,有没有可能引起消防水泵反转?
回答:水泵出口有止回阀,不会引起水泵反转,止回阀的压力等级应综合考虑高位水箱静压力的影响,不用再考虑止回阀失效的极端情况。
扩展2:不设置减压阀或减压阀失效,会不会导致消防水泵不启动?
回答:高位消防水箱的流量开关、报警阀组的压力开关都会连锁启动消防水泵,与静压力大小无关,不存在消防水泵不能启动的问题。
扩展3:不设置减压阀或减压阀失效,会不会引起消防水泵空转?会不会烧电机?
回答:不存在水泵空转的问题,离心式水泵的空转,通常是指水泵运转时,泵壳内无水或进入较多空气的情况,空气进入水泵会造成气蚀损害,无水运转更导致水泵干磨发热,造成轴承或密封损坏。示例情况不可能造成空转。
但是,确实可能导致水泵零流量运转,水泵零流量运行时,泵壳内充满水,与前后管网相通,有足够的润滑,通常的调试、测试等短时间运行并不会导致水泵过热等危害,而且这时的电机功率(电流)较小,也不会导致电机过热,不存在烧电机的问题。
注1:有关水泵空转和零流量运转的概念及危害,请参专题:消防水泵空转和零流量运转,概念、危害及防范措施!
注2:有关水泵进出管路部件及超压泄压阀等相关要求,请参专题:消防水泵-进出管路部件及安装,争议及探讨(6大疑难探讨)!
问题83:《消水规》3.5.3条,室内设一种或两种以上自动水灭火系统全保护时,可以考虑减少室内消火栓的用水量。“全保护”的含义是什么?
回答:有关”全保护”的含义,是指整栋建筑都设置自动水灭火系统保护,包括所有楼层和防火分区都要设置自动水灭火系统保护。自动水灭火系统包括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或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等。
具体保护部位及详细解说,参专题: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三个“全保护”,8大争议!
问题84:公共建筑和地下车库均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符合《消水规》3.5.3条关于减少室内消火栓的用水量的要求,公共建筑和地下车库的室内消火栓用水量是否可以减少?
回答:公共建筑部分可以依规减少,但汽车库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根据《车火规》确定,不按《消水规》确定,消火栓用水量不能减少。
问题85:建筑专业经常问几个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全保护的问题:比如《建规》3.2.11的厂房和仓库自喷全保护,比如《建规》5.5.17和5.5.29的全部设置自喷保护等,《消水规》3.5.3也提到了自动水灭火系统全保护的说法,这几个概念有什么区别?
回答:建筑物内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全保护,基本概念一致,均是指整栋建筑都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包括所有楼层和防火分区都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
解析:
注意几个要点:1、并不需要对屋顶承重构件设自喷保护;2、疏散楼梯间(不包括敞开楼梯间)可以不设置自喷保护;3、超出自喷保护高度的可以用自动消防炮等保护;4、配电室等不宜用水的部位可以采用气体灭火系统等其他自动灭火系统保护。
具体要求及解说,参专题: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三个“全保护”,8大争议!
问题86:一栋多层教学楼一层设置了食堂(不对外营业),食堂的面积不大于1500平方米,审图老师要求按食堂与教学楼两种功能分别计算室内消火栓用水量,取大值,食堂不参考办公、教学及其他用房,按商店定性取值,可否?
回答:建议按审图老师意见执行。
解析:依《中小学校设计规范》6.2.19条规定,食堂不应与教学建筑合建,本例建筑方案存在一定问题。如确有所需,宜适当从严,考虑学校食堂就餐人数多,且一般不再是简易装修,审图老师意见是合适的。
问题87:银行的档案馆内可以采用超细干粉灭火系统吗?
回答:不可以。
解析:对于可能存在掩蔽处火灾或深位火灾的档案馆、计算机房等场所,均不宜采用超细干粉灭火系统,主要原因是超细干粉弥漫性差,喷放后沉降快,没有较好的浸渍防复燃功能。建议采用气体灭火或高压细水雾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有较好的浸渍防复燃功能,细水雾系统有持续保护的时间,均能有效防止火灾复燃。
问题88:倒流防止器前需要设置过滤器保护吗?
回答:需要。
解析:根据《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2019第3.5.15-1条要求:倒流防止器前应设置过滤器。
问题89:请教一下:倒流防止器设置在水表之前还是之后?
回答:倒流防止器设置在水表之后。
解析:因为倒流防止器设有泄水阀,防倒流时可能会有泄水动作。
参考专题:倒流防止器-结构原理及应用!
问题90:请问只有三层的实验中心的科研建筑,喷淋系统火灾危险等级划到哪一类?
回答:通常情况下,科研建筑可按公共建筑定性,对于带有实验室的科研建筑,其防火保护需要根据实验室的具体性质和功能定性。
解析:具体要求,参《科研建筑设计标准》JGJ91-2019相关条款执行,国内更详细的关于危险化学品在建筑物内定量的规范和标准正在研究和制定过程中,设计时除遵守本规范要求及5.2.3提及的规范要求外,也可参考美国国家标准和NFPA的行业标准(如《NFPA 45:化学药品实验室的防火保护》)等。
问题91:消防稳压设备,室内消火栓系统和喷淋系统要分开设置吗?图集上有合并设置的?
回答: 消火栓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流量开关动作流量不一样,联动(连锁)的消防水泵也不一样,两者的稳压设备不宜共用,特殊情况下需要共用时,应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合理处置流量开关的动作流量及与消防水泵的联动(连锁)关系。
问题92:蔬菜库房,可以按丁类库房设置消防设施吗?
回答:不可以,建筑应定性为丙类库房。
解析:蔬菜水果类库房分常温库房与低温保鲜冷库。常温库房按《建规》3.1.3条确定建筑类别,应考虑蔬菜干化状态下的定性;低温保鲜冷库执行《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10),在其第4.2.2条第3款条文解释中将本例定性为丙类。因此按丙类要求设置消防设施。
问题93:生活水泵房和消防水泵房可以合用吗?
回答:从消防角度,可以合用,建筑防火及消防设施等,应同时满足消防水泵房及生活水泵房的相关要求。从安全卫生角度,不宜合用,比如:《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要求:建筑物内的生活饮用水水池(箱)宜设在专用房间内,生活给水泵房内的环境应满足国家现行有关卫生标准的要求,等等。
问题94:喷淋系统的水流指示器与信号蝶阀能不能设置在立管上?
回答:水流指示器需要水平安装,信号蝶阀可以水平或竖直安装。
解析:依《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5.4.1-2要求:水流指示器应使电气元件部位竖直安装在水平管道上侧,其动作方向应和水流方向一致;信号蝶阀无特殊要求。
问题95:喷淋支管减压孔板设置在信号阀前还是水流指示器之后,又或者信号阀与水流指示器之间,三种方案,不知道哪一种更好?
回答:水流指示器和减压孔板均应设置在信号阀之后,减压孔板宜设置在水流指示器之后。
解析:水流指示器和减压孔板均应设置在信号阀之后,以方便检修。考虑安全距离、水流指示器水头损失等因素,建议减压孔板设置在水流指示器之后。需要注意的是,减压孔板和水流指示器前后段均需保证符合要求的安全距离,以确保不影响器件功能的发挥。
问题96:普通7层住宅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1米,没设稳压系统和消防水泵,屋顶设12立方米高位消防水箱满足规范要求吗?(室外消防用水由市政保证)
回答:不满足,本例无消防水泵,无法确定补水的可靠性,应设置高位消防水池,有效容积不应小于36立方米。
解析:室内消防水量为5L/s,火灾延续时间为2h,消防水池有效容积应为36立方米。
问题97:问题96中,消防水池最低有效水位能保证最不利消火栓处静水压力不小于0.07MPa,是否足够?
回答:不可以,高位消防水池的最低有效水位应能满足其所服务的水灭火设施所需的工作压力和流量,且其有效容积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所需消防用水量。
解析:在设置高位消防水箱的临时高压给水系统中,只需要满足《消水规》5.2.2的最低静压要求,本示例没有消防水泵,必须按常高压处置,室内消火栓栓口压力和消防水枪充实水柱应该满足7.4.12等相关要求。
问题98:问题96中,是否需要依据《消水规》4.3.4规定,消防水池容量不小于50m³?
回答:不需要,本示例36m³满足要求。
解析:《消水规》4.3.4是考虑计算补水量时的基本要求,本示例全部用水量仅36m³,不需要另外增加。
问题99:问题96中,可否设置干式消防竖管,不设消防水池、水箱及消防水泵?
回答:依《消水规》7.1.4要求,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多层住宅建筑设置室内湿式消火栓系统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干式消防竖管。干式消防竖管应符合7.4.13等相关规定,尤其注意:消防车供水接口应设置在首层便于消防车接近和安全的地点。
问题100:《喷规》6.2.1条:保护室内钢屋架等建筑构件的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设独立的报警阀组,这类系统的设计有什么特殊要求吗?
回答:室内钢屋架等部位,通常不存在可燃物,并不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本条文所述的保护措施,应该是指钢结构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冷却法)保护,目前不建议采用这种保护方式。
解析: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冷却法)保护,是钢结构防火保护措施之一。但是,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冷却法)保护的相关参数尚不完善,规范也没有明确的等效耐火极限规定,尤其是,这种系统的保护时间应和相应结构部件的耐火极限一致,与自动灭火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火灾延续时间可能不一致,共用系统会遇到更多问题。
综上可知,室内钢屋架等部位不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也不宜作为钢结构防火保护措施,也就是说,室内钢屋架等部位不建议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参考专题:钢结构防火涂料-20问!
申明:建筑千差万别,规范不可能详尽所有可能,本人已发近千专题和视频,期待用一种相对合理的思路来解决普遍性问题,欢迎留言!